新出台的《处置涉药医患纠纷的程序规定(试行)》明确了涉药医患纠纷的类型、处置涉药医患纠纷责任部门、处置原则、处置流程等方面内容。今后,市民一旦遇到涉药医患纠纷,就可以按照该程序进行操作。
据了解,新《规定》规定了取证的内容,病患方面包括病人用药处方、病历、药品说明书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;医院方面包括核查药品或医疗器械购进渠道,查阅质量验收记录、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发放记录,检查药品存放环境,收集有关药械实物等。
《规定》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条件、方法、问讯的内容以及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,要求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展开调查,主要核查相关药品、医疗器械的购销存情况和有关药品生产企业,根据检验、核查、调查情况后分别作出处理。《规定》还对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内容进行了责权规定。医患双方共同对涉及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进行封存,封存的药品、医疗器械送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